1 工程工期 工程总工期为576个日历天,工期的延误,由于甲方设计的施工图提供不及时、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不及时、重大设计变更(如结构体系变更、容积率大幅增大)等影响工程进度,发生上述情况的14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处理意见。乙方逾期不提出报告,则视乙方同意上述变更不影响工期。 2 工程质量 合格,必须确保本工程获得烟台市“安全文明工地”奖。 必须符合鲁能集团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在建工程实测实量、在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工程交验合格率百分之百。 交房缺陷率必须符合鲁能集团对交房缺陷率的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