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于:2019-07-05 17:50:01 来自: 建筑设计 / 居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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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查要点   2.1 地下汽车库设计审查要点   1) 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其排风量应按允许的废气标准量计算,且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2) 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时,连续工作30min。排烟风机入口总管处应设排烟防火阀,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自动关闭,排烟风机也连锁关闭。   3) 对无直接通向室外的地下汽车库,在设置地下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其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4) 当排风和排烟合用一个系统时,下部风口应有阀门控制,上部排烟口的风速不大于10m/s,总排烟出风口的有效截面积应保证排烟效果。   2.2 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审查要点   1) 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或合用前室及避难间等,应分别设置自然排烟或机械防烟系统。   2) 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3)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   4)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   5) 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廊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廊面积的2%。   6) 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7) 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8) 机械加压送风量及各部位的余压值应满足规范要求。   9) 加压送风机的位置及新风入口处应不受火烟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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