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生活区项目设置及管理标准
2.0.1 生活区与施工区应严格划分,采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进行围挡,且高度不得低于2.5米。 2.0.2 生活区必须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防洪等要求。 2.0.3 生活区用房必须安全、牢固、美观,严禁使用水泥板房。板房材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设。 2.0.4 生活区各种建筑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防范要求。 2.0.5 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对生活区住宿人员进行安全、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交通等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 2.0.6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卫生防疫、消防、生活设施的使用、维修和生活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