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及绿化工程监理大纲
(四)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时限及程序 工程施工是工程建设最终的实施阶段,是形成产品的最后一步。施工阶段各方面工作的好坏,对道路建设优劣的影响是难以更改的。所以,对于整个工程质量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至关重要。 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做好如下工作: 1、编制工程施工竞争性谈判文件(如需要)。 2、核查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图预算(如标底)。 3、协助业主组织投标、开标、评标活动,向业主提出对中标单位建议。 4、协助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书。 5、协助业主与承建商编写开工申请报告。 6、察看工程项目建设现场,向承建商办理移交手续。 7、审查、确认承建商选择的分包单位。 8、制定施工总体规划,审查承建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下达单位工程施工开工令。 9、审查承建商提供的材料、构配件。 10、进行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 11、进行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验收 12、月度工程款审核、竣工结算的审核、差率 13、检查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 14、主持协调业主或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本身提出的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 15、监督管理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主持协商合同条款的变更,调解合同双方的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16、督促施工单位整理施工文件的归档准备工作。 17、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 18、检查工程结算。 19、向业主提交监理档案资料。 20、组织编写工程竣工评估报告。 21、在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组织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责任单位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