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高速公路路基土石方施工,其他道路路基施工可参照执行。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 高速公路路基施工的主要材料为土、石方、土石混合料。淤泥、沼泽土、冻土、有机土,含草皮、树根、垃圾和腐朽物质的土不得用于路基施工中。填方材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应符合表2.1的规定。 2.2 机具设备 2.2.1 土方工程机械:推土机、铲运机、平地机、挖掘机、装载机。 2.2.2 运输机械:自卸汽车。 2.2.3 压实机械:压路机、强夯机、内燃夯锤、蛙式打夯机、振动平板夯。 2.2.4 含水量调节机械:旋耕犁、圆盘耙、洒水车、五铧犁。 2.2.5 测量和检验设备: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灌砂筒、环刀、平整度检测仪、弯沉检测仪等。 2.2.6 应根据施工测量、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条件及建筑材料合理选择施工机械。如土方、灰土施工中应增加旋耕犁和圆盘耙,压路机可以选用羊足碾配合光轮压路机;在石方施工中应选择光轮振动压路机。自卸汽车的数量根据取土场的远近来确定。如取土场与施工作业面距离在100~1000m范围,运输路线不需经过正式道路,可以使用铲运机进行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