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1.国家及本市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2.国家及本市现行规定的施工规范;3. 设计图纸及勘察报告;4.施工合同及分包采购合同。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1.参与总包及相关单位考察,提出建设性意见及建议;2.参与图纸会审给出专业性意见及建议;3.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付款、安全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及现场协商;4. 施工图纸中的全部内容,其包括:桩基础、土建工程、强弱电、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室内初装修(包含大堂精装修)、室外所有配套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理及各方出具责任分析报告并签章面对保修过程进行监督,对修后质量进行认定。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1. 各种前期手续齐全;2. 现场实现四通一平,具备开工条件;3. 具有现场范围内的地下管线、障碍物的详细资料。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施工图纸、变更文件及非标图纸等资料应在工程开工前十天提供给监理公司一套。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七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