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施工XXX管桩基础工程,根据《合同法》,为明确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安全顺利地完成施工任务,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XX 二、工程地点:XXX 三、承包方式、范围及内容: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承包范围:按XXX设计图纸中所有(约1100根)的桩位压桩施工,以及可能出现的设计变更所增补的桩数。 3、承包内容:包括桩机进退场及其装卸、桩位放样、压桩、管桩焊接(采用二氧化碳保护焊)、桩孔覆盖、砍桩(达到设计桩顶标高)、桩基施工时所需的临时设施及水费、电费及工程相关的隐蔽及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管桩材料:127.00元/米计) 四、桩基工程材料:采用PHC500-AB-125管桩。 五、工程价款: 1、有效桩长: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按人民币每米155.00元(155.00元/米)。 2、空孔部分:单价(人工费)按人民币28.00元(28.00元/米)。 3、本合同单价不含工程桩的桩芯锚固及验桩(静载、动测)检测费用。 4、本合同单价不含桩尖(图纸设计若有桩尖,桩尖材料另行计算),若设计要求使用桩尖,每个桩尖按90.00元计算。因地质原因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断桩需变更补桩;补桩的工程单价按合同单价。 六、工程量计算方式: 桩基工程量以甲方现场确认的实际有效桩长(即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尖标高并扣除钢板桩尖高度的长度)计量,空孔部分按压桩时地坪至桩顶设计标高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