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于:2019-12-23 16:40:03 来自: 工程造价 / 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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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工程基础结构验收时混凝土试件评定所出现的问题入手,结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中的相关内容,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对混凝土试件留置、强度评定的一些看法。    监理工程师认真研究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第2.0.4条“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后认为:虽然混凝土试件留置组数不满足统计方法的要求,但既然采用的是商品混凝土,其评定方法应选择统计方法。而且,GBJ107-87第2.0.4条的条文说明对评定方法的选择作出了详细说明:当试件数量较少时,非统计方法的检验效率较差,即存在着将合格品误判为不合格品(生产方风险)或将不合格品误判为合格品(用户方风险)的较大可能性。再者,商品混凝土是预拌混凝土厂生产的产品,其评定时必须采用统计方法,施工现场如采用非统计方法评定,等于是用不同的标准去检验同一产品,必然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再对照非统计方法的适用情况和评定条件,在本工程中采用非统计方法显然是不合适的。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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