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GF-1999-02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海南省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设计单位: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以下简称质检单位): 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单位:监理单位: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范围: 1、土建工程:以施工图和施工方案中基础结构(桩基除外)、主体结构所涉及到的所有内容,以及相关设计变更通知单需施工的工程内容(包括建筑物料按甲方指定地方运输、堆放、整理)。 2、钢筋工程:(含所有结施图纸内容) A、 钢筋放样、制作、钢筋调直、绑扎、焊接、安装、回收、除锈; B、 垫块、小型预埋件、马凳及其它定位件的制作和安装; C、 钢筋及其它全部有关材料的场内水平运输、钢筋加工棚搭设及拆除; D、 钢筋定位用的支架、支撑的搭拆; E、 焊接含闪光对焊、墙柱竖焊及其它搭接、焊接内容; F、 钢筋的电渣压力焊接头。(¢16以上(不含¢16)必须采用电渣焊不允许冷接); G、 除甲方提供钢筋主材以外钢筋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