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厦门市*****投资有限公司 与监理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观音山********标段建筑工程 工程地点:位于厦门本岛东部,西临***路,东接***路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114578 平方米 总 投 资:项目预算造价暂定为30000万元人民币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下列序号优先次序来判断: (1)合同书; (2)本合同专用条件; (3)本合同标准条件; (4)中标通知书; (5)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6) 监理人的投标文件及附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完成。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其中正本 贰 份,副本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肆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