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有限公司(简称业主或甲方)于 2003年 1 月 16 日发出中标通知书,接受XXXXXXX888公司(简称承包人或乙方)以人民币XXX圆整(RMB:¥ XX)为XXXX桥工程项目XX北段(城区至XX)水泥砼路面工程XX标段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承包价,工期为 10 个月所做的投标,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所用名词和术语的含义与以下提到的合同条款中相应的名词和术语含意相同。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即: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辅助资料表; (4) 合同条款; (5)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标前会会议纪要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6) 技术规范; (7) 施工图纸; (8) 合同双方的其它有效函件、备忘录、补充协议等。 3、上述文件应是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4、由于业主将按本协议书第5条所述给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在此立约: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合同段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并全面履行合同文件规定的一切义务和承担一切责任。 5、作为对本合同段工程的实施、完成、缺陷修复以及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报酬,业主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数额、时间和方式向承包入支付合同价款。 6、本合同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履行了合同中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后失效。 7、合同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书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