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规划设计资料
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户的供电可靠性和用电安全水平,根据江苏省《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以下简称“省居标”)、《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DB32/T1008-2007)及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技术导则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规定了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所应遵循的主要技术原则,相关工作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第三条本导则是新建居住区供电方案制定的依据,在答复客户时,必须要求客户把方案所确定中压开关站、配电室的布点及线路通道纳入居住区详规设计中,并做好相关土建配套建设。
第四条本导则适用于各供电公司按照《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