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某水电站引水发电系统土建工程监理大纲
2.2监理服务内容 2.2.1设计方面 (1) 协助发包人与勘测设计单位签订施工图供应协议; (2) 管理发包人与设计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和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 熟悉设计文件内容,检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 代表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 及时向工程承建单位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 (6) 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 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并参加设计联络会; (8) 审核承建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 (9) 代表发包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建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 (10) 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时移交给发包人; (11) 其他相关业务。 2.2.2采购方面 (1) 协助业主进行采购招标与发包工作; (2) 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2.2.3施工方面 (1) 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 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批准。 (3) 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建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4) 审批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 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承建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 工程进度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审查批准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建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通过发包人批准后完成其调整; (7) 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的评价。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故等级,审批质量事故处理措施; (8) 工程造价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承建单位的收费计量及单价费用等,并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据发包人授权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 (9) 施工安全监督: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及汛期防洪渡汛措施等,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执行。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0) 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 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提交相应的工程监理报告,审查设计单位和工程承建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 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本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后移交发包人(一式五份,含电子版本一份); (13) 对相关标段承包商所报业主供应材料计划进行审核。 (14) 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