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路基工程监理大纲
一、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的原则 项目监理是对工程整个项目负责的总监理工程师(泛称监理工程师)。他受业主的委托(派遣)或按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合同(协议),在整个项目执行中,全权负责对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工期等全面的监督与管理。他对业主全面负责,又必须依据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1项目监理的职责和权力 在业主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以及业主与监理单位(或法人)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中应有明确规定。即项目监理工程师可按照工程的规模、工期、投资、结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施工方法等因素建立相应的监理机构,并对各专业监理人员进行合理地搭配。 2项目监理工作的要点 (1)了解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等)的文件资料;熟悉全部设计文件(特殊设计、施工设计图)及其说明、补充资料;了解项目招标、投标、评定标的过程和有关的文件与评定资料,掌握投标人的投标意向、风险承担能力、施工特长和投入项目的实际能力;了解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人选及管理机制是否适应工作深度的要求;熟悉项目全部合同文件及有关的技术规范、标准。 (2)开工前及早拟定出监理办法、细则、工作流程图及所需的质量标准和监理表格。 (3)建立试验质检体系。除设立中心试验室外,还要对承包人的试验室,试验检验设备进行审验、审批和录用试验监理工程师。同时还要监督承包人组建自检机构和监督其内部三级自检的实施。 (4)确定主要工程材料来源和供应渠道。 (5)审定所需机具设备的型号、性能、数量,并监督其在使用前进行试运行。 (6)审查呈报的全部工程测量控制网及平面和高程施工放样资料。 (7)组织审定项目的关键路线工程,确定总进度计划,力求做到“三控”。 (8)组织对施工难度大的项目和技术复杂的工艺进行科研与试验攻关,组织协调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活动,支持合理化建议,开展TQC活动;组织开展文明生产、质量评比竞赛和安全月活动。 (9)认真监督承包人进行新工艺试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须将其技术成果的鉴定方案、技术指标和鉴定结论报总监理工程师,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10)重大事故的分析处理,总监必须亲临现场,以免失误。 (11)建立、健全工地会议制度。工地会议可分为计划、调度、方案审定、工艺技术、安全,质量评定分析、合同执行、财务结算、总结会等。 (12)承包人拟定的防汛、防暑及冬季施工的措施及施工方案,均需交总监审定。 (13)监督承包人及业主对全场内外的供电保障、安全使用和正常维护进行管理。 (14)与承包人签订有关施工安全和奖惩办法等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