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用建筑节能验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一、行政许可内容   市(区)建设局根据项目报建情况,分别对各自项目管理权限内的民用建筑工程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三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申请人根据项目管理权限直接向市(区)建设局申请。

上传人: 上传时间:2015-05-14 10:22:10 文档格式:zip 收藏数:0 页数: 4 评论数: 0 分类标签: 暖通空调 / 节能设计 / 节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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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用建筑节能验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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