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特区从事土木建筑、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和对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施工),是指前款所列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   第三条 特区实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施工安全管理应当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施工安全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上传人: 上传时间:2015-05-14 10:22:10 文档格式:zip 收藏数:0 页数: 5 评论数: 0 分类标签: 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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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修正)-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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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修正)-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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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修正)-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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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修正)-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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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修正)-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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