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60598-2-4:1997《灯具第2部分:特殊要求第4篇可移式通用灯具》进行制定的。技术内容和编写格式上与IEC 60598-2-4:1997等同。 通过使我国的可移式通用灯具产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等同,以尽快适应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以及国际质量认证开展的需要。 根据GB/T 1. 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中第1章的规定,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和方法与等同采用的IEC 60598-2-4:1997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