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审定公布的各类风景区的规划。 风景区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风景区(20km2以下)、中型风景区(21-100km2)、大型风景区(101-500km2)、特大型风景区(500km2以上)。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图一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图二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图三
内容简介 规划原则: 建立形成风景区内生态保护、风景旅游和居民生活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良性发展模式;依托国道,实现风景区与主、次客源地之间的直达进入交通,进一步改造提高风景区内部的旅游公路网络,开发建设核心景区,建立完整的游览展示系统;提高配套满足现代游人需求的旅游服务设施系统;形成以绿色生态为背景,山水景观、民俗文化为特色,田园风光为补充,以观光、休闲为主要职能的省级风景名胜区。 12个JPG文件,3311X4681像素。
内容简介 图纸包括: 给排水平面图、区域位置关系图、用地现状图、风景区分区规划图、结构分析图、道路交通分析图、绿地系统分析图、景观空间布局分析图、分析保护规划图、风景资源风析图、规划结构分析图、旅游设施配套规划图、游戏组织规划图、总平面图、服务中心、北入口总平面图、游船码头大样、游人中心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