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城住字〔1984〕第678号
为了统一评定各类房屋的完损等级标准,科学地制定房屋维修计划,尽快地提高房屋完好率,我部委托无锡市房地产管理局编写了《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现批准自1985年1月1日起在房地产管理所试行。
1 引 言
1.1 为使房地产管理部门掌握各类房屋的完损情况,并为房屋技术管理和修缮计划的安排以及城市规划、改造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的房屋。对单位自管房(不包括工业建筑)或私房进行鉴定、管理时,其完损等级的评定,也可适用本标准。在评定古典建筑的完损等级时,本标准可作参考。
1.3 对现有房屋原设计质量和原使用功能的鉴定,不属本标准的评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