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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文)规定作相应调整。
温建建〔2009〕192号-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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