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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建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公司有关招标管理规定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合同; 2、基建部门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预付款;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确认情况支付进度款;根据合同约定、审定的结算审核报告、竣工报告支付结算款。 3、由建设单位购置的装置性材料,物资部门应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公司有关招标管理规定确定供货单位并签订合同。物资部门依据物资供货合同的约定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
附录F:费用使用指引(适用于小型基建项目)-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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