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低于成本价不能中标”的看法
日前参加了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班,对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进行了学习。对一些问题进行了思考和探索。如标投标是最富有竞争的一种采购方式,能为采购者带来经济、有质量的工程、货物或服务。一个完整的招标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五个环节。《招标投标法》对中标条件规定了两条:“(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示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两条实际上就是现在一般通常所采用的综合评价法和合理低价法。但是留了条尾巴;低于成本的除外。笔者认为基于下述几点,消这一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