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已由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7月21日制定,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9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图一
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图二
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图三
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图四
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