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讲: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二)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50%,其余 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 7 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 包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合同中“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 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 工期由承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