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电子考场监控系统招标
1、本次招标项目为:电子考场监控系统 2、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人民币(含100万),投标人应持有当年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质条件。 3、要求投标人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5、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就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必须提供招标文件采购的主要产品(摄像机、视频管理服务器、)的制造商(非总代)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加盖厂家公章的授权书,并由该制造商负责本地区的销售代表的签字和填写联系方式,以备现场查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