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13]169号文的要求,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修编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规划控制;5.场地设计;6.建筑物设计;7.室内环境;8.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设计原则、建筑与环境、建筑连接体、厕所和卫生间、楼梯、电梯、自动扶梯、楼地面;增加了术语、建筑模数、防灾避难、热湿环境、燃气等内容。 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规范》征求意见稿-图一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规范》征求意见稿-图二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规范》征求意见稿-图三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规范》征求意见稿-图四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规范》征求意见稿-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