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建立河流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深化落实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好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
关于深化落实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环发[2014]65号-图一
关于深化落实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环发[2014]65号-图二
关于深化落实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环发[2014]65号-图三
关于深化落实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环发[2014]65号-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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