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
1.0.1 为使生物安全实验室在设计、施工和验收方面满足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通用安全标准,切实遵循物理隔离的建筑技术原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微生物学、生物医学、动物实验、基因重组以及生物制品等使用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生物安全实验室。 1.0.3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应以生物安全为核心,确保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实验室周围环境的安全,同时保护试验对象不被污染。在建筑上应以实用、经济为原则。 1.0.4 生物安全实验室所用设备和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检验单位的检验报告,并在有效期之内。属于新开发的产品、工艺,应有鉴定证书或试验证明材料。 1.0.5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计、施工、检测中采用的技术文件、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 6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