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各类砌筑材料物理性能、外观尺寸、表观质量等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行业以及当地标准。 1.2轻骨料隔墙板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DBJ01-29-2000《轻隔墙条板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质量要求。 1.3各类砌筑粘结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行业以及当地标准。 1.4砌筑时,普通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龄期不得少于28d,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龄期不得少于28d,蒸压灰砂砖龄期不得少于28天,大孔轻集料砌块龄期不得少于28天,砂加气砌块的龄期不得少于7天。 1.5普通混凝土空心砌块和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适用于各类建筑地面(±0.00)以上的内墙和地面以下的内隔墙(有特殊要求的墙体除外),但地面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的灌孔混凝土灌实或采用实心砌块,空心砌块不能用于外墙。 1.6加气混凝土砌块适用于各类建筑地面(±0.00)以上的内外墙和地面以下的内隔墙(有特殊要求的墙体除外),但如不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不得在以下部位使用: (1)建筑物±0.00以下(地下室的非承重内隔墙除外)部位; (2)长期浸水或经常干湿交替的部位; (3)受化学侵蚀的环境; (4)砌块表面经常处于80℃以上的高温环境; (5)屋面女儿墙。 1.7烟道、排气管道不应采用砌块砌筑,应采用预制专用烟道和管道。用砌块砌筑的电梯井道,宜采用普通混凝土实心砌块。 1.8每次砌筑高度不得超过2m,二次砌筑时间间隔不得少于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