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应按厂别、品种、批号、标号提供出厂合格证,合格证应包括水泥牌号、厂标、品种、标号、出厂日期、批号、合格证编号、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安定性等检验数据及检验结论。 施工现场取样复验按同一生产厂、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每200吨为一批,不足200吨亦按一批计。 当水泥无出厂合格证或内容不完善、出厂日期超出3个月(快硬性水泥1个月)、发生受潮结块等异常现象、进口水泥以及设计有特殊要求等情况时,应进行复试。 复试样品应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数至少10kg。复试项目应齐全,至少包括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抗压强度、抗折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