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⒉ 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⒊ 2004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⒋ 国务院2004年1月9日颁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⒌ 2004年1月13日公布并实施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⒍ 现行实施的《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⒎ 建设部1999年5月1日颁布并施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8.强制性标准及其他法规、规范、条例规定; 9.已批准的《监理规划》及施工合同文件; 10.施工组织设计。
[四川]厂区厂房及附属配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图一
[四川]厂区厂房及附属配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图二
[四川]厂区厂房及附属配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图三
[四川]厂区厂房及附属配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图四
[四川]厂区厂房及附属配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图五
道路工程 ㈠道路设计主要技术标准。 ⑴道路总长:1832.051m; ⑵道路等级:Ⅱ级城市次干(支)路; ⑶设计车速:20km/h; ⑷路面结构:水泥混凝土路面; ⑸车道数:A桩、C桩道路规划红线33m,双向4车道;B桩道路规划红线40m,双向6车道;D桩道路规划红线20m,双向2车道;E桩、F桩道路道路宽度为1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