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和辅助用房及室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本工程由1~5号厂房和辅助用房及室外工程组成,占地面积为8027.5M2,总建筑面积为21855.20 M2,本工程建筑场地类别为Ⅳ类,框架抗震等级为三级,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地震烈度按7度设防,1~5号厂房基础形式为独立承台地梁形式,辅助用房基础形式为筏片地梁形式。

上传人: 上传时间:2018-06-13 10:14:22 文档格式:doc 收藏数:0 页数: 19 评论数: 0 分类标签: 暖通空调 / 建筑暖通 / 工业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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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和辅助用房及室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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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和辅助用房及室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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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和辅助用房及室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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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和辅助用房及室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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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和辅助用房及室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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