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于:2018-06-14 09:33:49 来自: 给排水 / 水处理 / 自来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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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的事中控制 2.1严格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和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2.2对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控制工作的监控。 (1)对承包单位的质量控制自检系统进行监督,使其能在质量管理中始终发挥良好作用。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不能胜任的质量控制人员,可要求承包单位予以撤换;当其组织不完善时,应促使其改进、完善。 (2)监督与协助施工承包单位完善工序质量控制,使其能将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自始至终都纳入质量管理范围;督促承包单位对重要的和复杂的施工项目或工序作为重点设立质量控制点,加强控制。 2.3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跟踪监控。 (1)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执行监理巡检制度和旁站监理制度,跟踪监控,监督承包单位的各项质量活动。 (2)建立施工质量跟踪档案。 (3)工程变更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组织有关方面研究,确认其必要性并对变更引起的进度、造价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最终由总监发布变更令后方可实施。 (4)施工过程中的检查验收 a.工序产品的检查验收。 b.行使好质量否决权,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质量认证意见。 c.建立质量监理日志 d.重要的工程部位、工序间和专业工程的检查验收。 2.4处理己发生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 2.5下达停工指令控制施工质量。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总监有权行使质量控制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 (1)未经监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 (2)未通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施工人员或经审查不合格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的; (3)擅自使用未经监理机构审查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的; (4)使用不合格的或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擅自使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的; (5)工序施工完成后,未经监理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6)隐蔽工程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合格而擅自隐蔽的; (7)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监理机构指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措施不力、效果不好仍继续作业的; (8)已发生质量事故迟迟不按监理机构要求进行处理,或已发生质量隐患、质量事故,如不停工则质量隐患、质量事故将继续发展,或已发生质量事故,承包单位隐瞒不报,私自处理的。 (9)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的。 2.6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 2.7定期向总监、业主报告有关工程质量动态情况。

污水厂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大纲-图一

污水厂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大纲-图一

污水厂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大纲-图二

污水厂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大纲-图二

污水厂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大纲-图三

污水厂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大纲-图三

污水厂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大纲-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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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厂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大纲-图五

污水厂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大纲-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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