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充墙砌体质量控制要求

.0.6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4.0.9 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4.0.11 砌筑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成,在施工期间最高温度超过30度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砌筑砂浆必须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并挂设配合比标示牌,注明砂浆强度等级、材料体积比或质量比、外加剂用量等,外加剂应按形式检验报告所要求用量采用塑料袋分装待用。

上传人: 上传时间:2018-06-14 16:22:19 文档格式:ppt 收藏数:0 页数: 89 评论数: 0 分类标签: 施工 / 建筑施工方案 / 施工方案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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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充墙砌体质量控制要求-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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