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监理工作内容 对##工程施工进行质量、造价、工期及安全控制,监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编制监理计划、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结果和施工组织设计;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 (5)定期主持召开施工现场例会,解决施工中所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招标单位提供会议纪要; (6)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查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他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审查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件; (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实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1)审查承包人实施工程的实施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2)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性能与数量; (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或半成品的质量; (1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6)对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控; (17)签发中间交工文件; (18)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与设计、施工单位一起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9)发布停(复)工令; (20)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准确的计算; (21)签认中期支付凭证; (22)发布变更令(重大、重要变更报业主核准,凡涉及工程造价须事前经业主核准); (23)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4)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5)编制监理工作月报; (26)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支持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7)签认交工文件; (28)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9)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30)配合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1)项目保修阶段监理工作,包括沉降观察以及对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进行调查、分析等; (32)国家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履行的其他监理基本职责。
框架结构多层住宅工程监理大纲 115页 (范本)-图一
框架结构多层住宅工程监理大纲 115页 (范本)-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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