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进场后,不论进货渠道如何,均应首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内容包括查三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试验检测报告)、目测和必要的取样送检。自检不合格的产品,施工单位有权拒收、拒用。 2、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以书面形式(采用江苏省建委统一表格B.1.3)报监理验收。材料三证、施工单位目测、实测数据应交监理检验,并将复印件附在B.1.3表格后备存。 3、监理在对资料、实物进行核对和必要的检查后作出同意使用或不同意使用的答复。未经同意使用的材料一律不得用于本工程,亦不得存放于现场,且必须在监理通知期限内撤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