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的设计,应综合考虑居住区较高的安全性、舒适的生活环境、快捷的信息通信、完善的物业管理等方面的需求。 1.4.2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的设计,应综合考虑项目投资额度的可控性、设备选型的灵活性、工程施工的可行性、系统运营维护的便利性和物业管理的规范性等方面的需求。 1.4.3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设计应参照本标准条款的要求,其最低配置不得低于“基本配置”的要求,同时应具有一定的升级和扩展能力,并预留有相应的接口。一般项目原则上均采用各子系统独立运行的组合式智能化系统构造方式,不提倡联网集成管理的方式。 1.4.4 对智能化系统有“功能配置完善、信息集成程度高”等要求的新建项目,在“提升配置”中选项组合时,需要对各子系统配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可能存在的技术风险等做出全方位的评估和论证。
智能化系统设计标准(图文)-图一
智能化系统设计标准(图文)-图二
智能化系统设计标准(图文)-图三
智能化系统设计标准(图文)-图四
智能化系统设计标准(图文)-图五
内容简介 智能化小区住宅系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