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 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 理。 1.0.3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烟气流动特点,积极采取有效的技 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 1.0.5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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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旧版规范 ,不是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