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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款支付方法。 应坚持对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或有违约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审核,拒绝該部分工程款的支付。 处理由于工程变更和违约索赔引起的费用增减应坚持合理、公正。 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应采取协商的方法确定,在协商无效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做出决定。若仍有争议,可执行合同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
建设工程造价监理实施细则-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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