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费用标准)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费用标准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二、本费用标准与2017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包含在2017年辽宁省各专业工程定额的综合费用中。 四、本费用标准中的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五、本费用标准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雨季施工费、冬季施工费、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企业管理费以及利润均为社会平均水平的基础费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或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自行确定费率。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视为按本费用标准费率标准执行。 六、本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施工费、规费,为最低费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工程实际和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上浮,但规费不得高于当地人设部门的规定。 七、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本费用标准中的招标控制价费率标准执行。 八、本费用标准不分企业级别、工程规模与承包方式,均按本费用标准的相关规定计取相应费用。 九、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十、本费用标准中的“×××以上”,不包括×××本身,“×××以下”包括×××本身。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 一、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各项费用组成均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划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内容包括: 1.技术措施费:是指工程定额中规定的,在施工过程中耗费的非工程实体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内容包括: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工程定额中列项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安、拆、运输费用。 (3)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 (4)垂直运输费。 (5)施工排水及井点降水。 (6)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地面硬覆盖、临时围挡、大门、临时建筑、临时管线安装等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 (7)其他项目 2.一般措施项目:是指工程定额中规定的措施项目中不包括的且不可计量的,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一般工程均有发生的。内容包括: (1)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6〕16号),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和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雨季施工费:是指在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水,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3.其他措施项目:是指工程定额中规定的措施项目中不包括的且不可计量的,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仅特定工程或特殊条件下发生的。内容包括: (1)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2)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3)冬季施工费:是指在冬季(连续三天气温在5℃以下环境)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除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5)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市政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边施工边维护交通及车辆、行人干扰等所发生的防护和保护措施费。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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