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某核电工程柴油发电机厂房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
**核电二期工程DF(第五台柴油发电机厂房)子项工程位于核电厂区南边FC厂房西侧,外形尺寸26×27m,建筑面积2211.34m2 ,占地面积732.0m2,高度23.2m。 DF(第五台柴油发电机厂房)子项工程为钢筋混凝土墙板结构,基础为片筏基础, 本工程基础底板座落在基岩上,所有墙、梁、板、柱、基础等现浇构件砼强度等级均采用C30粉煤灰砼,垫层为C10素砼。±0.000以下墙体及底板均采用抗渗等级为S8的防水砼。墙板二次浇注部分砼采用高一级砼,并用不收缩水泥配制。 钢筋主要采用Ⅲ级钢筋。受力钢筋保护层:外墙外侧钢筋为50mm;大于等于500厚内墙,外墙内侧钢筋为40mm;大于等于200,小于500厚内墙为30mm;小于等于200厚内墙为20mm;楼板钢筋:板厚小于等于200为20mm,板厚大于200为30mm。 本工程按抗震Ⅰ类核安全相关构筑物设计,极限地震动SL-2,地面水平加速度峰值为0.15g,地面加速度反应谱RG1.60;本建筑物主体结构年限为二级,耐久年限50年;本工程不设防火分区,属丙类生产厂房,其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