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于:2019-12-20 10: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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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制定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中“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标准不符的,以本标准为准。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图一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图一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图二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图二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图三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图三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图四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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