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具强制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防爆电气、家用燃气器具和标定容积500L以上家用电冰箱(具体产品范围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详见附件)纳入CCC认证管理范围,各指定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工作将另行公告)开始受理认证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以下简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停止受理相关生产许可证申请,已受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 自2020年10月1日起,以上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上传人: 上传时间:2019-12-18 15:36:43 文档格式:pdf 收藏数:0 页数: 14 评论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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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具强制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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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具强制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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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具强制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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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具强制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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