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防烟、排烟系统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表 C 执行。 6.1.2 防烟、排烟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等设计文件应齐全; 2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 系统主要材料、部件、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4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的给水、供电、供气等条件满足连续施工作业要求; 5 系统所需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等施工前期条件符合设计要求。 6.1.3 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现场应进行质量管理,并
非常好的文件。可以看看的-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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