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为了在结构设计中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措施统一,制定本统一技术措施。 1.2 本统一技术措施适用于非抗震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度地区的混凝土建筑的结构设计。 1.3 本统一技术措施的编制依据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等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法规。 1.4 执行本统一技术措施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法规。本统一技术措施有明确规定的应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应考虑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要求、当地习惯作法及审图公司意见,灵活掌握应用,对与本统一技术措施不一致或相矛盾之处,专业负责人应征得审核人员和技术副所长的同意并报结构技术小组备案,以便今后在修改统一技术措施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