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竣工违约纠纷案件的工程咨询案例
逾期竣工违约纠纷案件的工程咨询案例,WORD格式。 江苏省连云港市某建筑公司与江苏连云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5年7月25日签订施工合同书一份。双方约定:由某建筑公司承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A小区一标段工程,建筑面积为29000平方米,工程造价暂估为人民币2800万元,以决算审定后为准;结算依据包括本合同书、施工竣工图、补充协议、施工组织设计、更改通知单与签证记录等;工期自2005年8月2日开始,至2006年5月12日竣工;因某建筑公司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某建筑公司向建设单位承担逾期竣工违约金,违约金以暂估工程造价的每日历天的万分之四计算。当发生工程量变化、施工图的变更、停水停电连续超过12小时以及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情况,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应该在5天内确认某建筑公司提出的工期延期报告,工期相应顺延。在合同中双方还约定了工程质量标准等其他事项。 签约后,某建筑公司于2005年8月2日进场施工,并于2007年3月17日竣工。期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向某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2600万元。2006年5月17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到某建筑公司提供的结算书。随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某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对该结算进行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