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上传人: 上传时间:2019-12-20 15:30:50 文档格式:pdf 收藏数:0 页数: 1 评论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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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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