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铁路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设计概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1991〕36号)。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另发单行本),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补充规定(铁建〔1991〕36号及铁建〔1997〕55号文)及其他取费标准同时废止。
铁路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115号文(1998)-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