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家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二)委派 为甲方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若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 (三) 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四)开工日前 天,若非乙方设计,甲方负责督促设计人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六)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施工使用,并承担其费用。 (七)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