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于:2019-12-24 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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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建筑材料试验与见证取样-图一

建筑材料试验与见证取样-图一

建筑材料试验与见证取样-图二

建筑材料试验与见证取样-图二

建筑材料试验与见证取样-图三

建筑材料试验与见证取样-图三

建筑材料试验与见证取样-图四

建筑材料试验与见证取样-图四

建筑材料试验与见证取样-图五

建筑材料试验与见证取样-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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